“象州县检察院为你我申辩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希望你用这笔救助金解决孩子的上学费用,,恢复对读好书的信心。”当象州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杰明将4000元司法救助金发到二位被害人手中时,他们的母亲李某激动得热泪盈眶,感动地说:“我要用这笔钱,送孩子上好学。”
2017年10月中旬,象州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一起案件的两名被害人小婷,小玲均为在校学生,其中小婷才11岁月,为未成年人,小玲19岁,由于都是在校学生,正在读书阶段,办案检察官对此十分重视,急时将情况务院领导报告,检察院领导认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而且都是在校学生,而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象州县检领导及时要求控申部门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对两名孩子进行司法救助和心一救助。两个部的检察官自12月就深入他们家中,了解到他们确实为在校学生,更重要的是,家中还有长期要病躺在床上的爷爷,还有年老体弱的奶奶,全家收入仅靠母亲一人打工赚钱养家,两个孩子在校读书费用需要不少,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象州县检察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12月下旬,为小婷和小玲争取到4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解了他们上学之急。同时,象州县检察官还对两个学生进行心理疏导,鼓励他们慢慢走出心灵创伤的阴影,回旭正常的生活读好书,用知识回报社会,同时鼓励他们的妈妈李某树立母亲的榜样,牢记肩负两个孩子成长的重任,重振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