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关工委〔2021〕21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2019年中国关工委与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2019-2021年)。各地党委、政府以该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广大普法志愿者和“五老”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帮扶、关爱青少年,保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在提升法治观念、健全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涌现出一大批扎根基层、推动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
为激励各地党政机关、志愿者和广大“五老”同志更加努力地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素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经党中央批准,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决定于12月下旬,对近年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在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集体和个人;
(二)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立
(一)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
(三)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组织指导和落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方面,积极创新普法教育形态,广开法治宣传渠道,注重实效,且具有成功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在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3.高度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周密部署、保障充分、组织有力,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纳入考核,制定完善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并积极同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扎实有效的确保青少年普法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委政府肯定。
4.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有力推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勇于进取,作风扎实,有效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有效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5.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前3年内未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青少年法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服务青少年观念和意识。
2.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出色完成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坚持围绕青少年普法工作部署和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法治思想建设,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成效显著。
4.积极参与各级法治教育培训,熟悉青少年相关法律知识,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统筹能力,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从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年以上。
5.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前3年内未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青少年普法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法普法各项工作。
2.积极参与各级法治教育培训,对青少年相关法律有一定的积累和认知,热爱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出色完成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长期扎根一线,坚持服务基层,在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事迹突出,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3年以上。
4.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推荐对象,评选表彰前3年内未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
四、评选程序
(一)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结合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的参与率、工作实效和各项活动统计数据等,分配表彰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
中央相关部委表彰名额见附件1
各省级关工委要根据表彰名额,制定表彰方案,提交推荐材料,由省级关工委盖章后,报中国关工委。(见附件2)
(二)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中国关工委对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审核后予以公示、进行表彰。
(四)评选实行公示制,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级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调查属实的取消资格。
五、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省(部)级关工委、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好中选优,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中央相关部委、各地关工委需在11月30日前报送以下评选材料:
1.电子版材料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表内事迹300字以内(表格形式见附件3、附件4、附件5)。以省级关工委为单位填写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6)。
2.纸质版材料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先进名单汇总表,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省级关工委公章。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上报的表格需加盖公章。
有关材料表格可在中国关工委网站(http://www.zggg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工作者”“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参选严格筛选,把评选表彰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过程,变成改进提高、创新发展的过程,推动新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坚持原则、规范操作,把推荐评选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推动新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良好舆论和社会环境。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 中国关工委
邮政编码:10001O
联 系 人:姚 丞 熊 雄
联系电话:(010)65598743 65120200
电子邮箱:zggws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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