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了《中国关心下一代蓝皮书:中国关心下一代研究报告(2022~2023)》。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联动、多元共治。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在立法完善、司法改革、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立法完善
一方面,国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特殊性、基础性、综合性立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作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的两部法律,前者注重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政府、网络等角度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行全方位保护,后者则注重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罪错行为进行有效预防、干预和矫治,抑制、消除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同时,各省级行政区的地方立法机关根据《未保法》和《预防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各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而与“两法”同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问题做出了回应,即在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特别程序下,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此规定涉及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根基性问题,反映了我国刑法改革趋向,但其是否能够实现预防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初衷还有待实践的进一步检验。此外,犯罪学研究表明,家庭环境往往是青少年形成不良行为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通过,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
另一方面,国家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可能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风险的诸多重点问题和关键领域进行了相应立法。例如,对于未成年学生网络使用问题,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保障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对于网络游戏沉迷问题,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直播乱象问题,国家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等。对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于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业态问题,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将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业态纳入管理。
(二)司法改革
随着我国少年司法理论的发展,在司法实务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警务、未成年人检察以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少年司法领域的创新与改革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就未成年人警务工作而言,公安机关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正式处置机制的首要环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青少年的有效接触和互动是预防、制止和处置未成年人的越轨、罪错和犯罪行为的主要方式。当前,根据《未保法》与《预防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承担着实施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校园安全事件预防和打击措施,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防宣传,对学生欺凌、无故夜不归宿或离家出走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旅馆等住宿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等“强制报告”类警情的处理等重要职责,并拥有着对怠于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行使督促建议权,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惩戒权,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决定权以及矫治教育措施实施权等法定权利。在具体行动中,公安机关积极推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工作机制。同时,其在立法和机制建设上探索在各级公安机关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门机构,在派出所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平安校园”“净网行动”“护苗行动”等活动,全面启动“少年警校”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并推动落实不良行为干预、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教育、预防重新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三级预防体系。
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而言,目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系统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未检专门机构体系,未检职能也从传统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向综合检察发展。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部门,地方检察机关跟进落实,已有2207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2022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十大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报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家庭监护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守护明天》等更是全面地展现了我国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内容与关键着力点。此外,2018年2月最高检与共青团中央联合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10月,全国80个地区共同开展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工作圆满收官。在此期间,未检社会支持体系的主体也不断扩大,包括:民政、教育、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关工委等职能部门;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社工机构等涵盖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志愿者等爱心主体。在具体实践中,深入探索实施了一套以法律援助、社工介入、心理救助、经济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同时引入司法社工实现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帮教深度融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个性化帮教,积极探索保护处分制度,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样板。
对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而言,2021年3月,最高法成立由最高法副院长担任主任的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综合统筹全国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在最高法的推动下,目前全国法院共有独立建制或通过加挂牌子方式设立的少年法庭2181个、员额法官6025名。同时,我国进一步探索设立了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2021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大会,6个巡回法庭挂牌“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其整合了此前分散的未成年人审判职责,强化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方式应用,在全国法院形成了很好的示范作用。2022年四巡牵头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职能作用的意见》,有力推进了少年法庭专业化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不断完善。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有效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机制
新修订的《预防法》在立法上确立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施政府领导下的综合治理措施。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设置上,2020年4月党中央成立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随着中央领导体制的变化,地方逐步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并在与中央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表现为:在各地普遍建立“平安建设领导(协调)小组”,通过下设“专项组”领导各区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此外,另一个新的变化是,自《预防法》第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以来,各级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建立专门的指导教育委员会的通知,并因地制宜地对专门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以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规定。
在职能划分上,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是相辅相成的,预防是最好的保护,保护促进更好地预防。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也陆续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然,《预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具体而言,政府每年均会制定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案、规划、政策、措施、标准,为各相关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奠定基础;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鼓励和支持学校聘请社会工作者长期或者定期进驻学校、进行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教育、考核学校预防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等职责;民政部门的工作更多倾向于未成年人保护,其承担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起到牵头作用。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民政部门的工作重心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保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以及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问题青少年的转介处置与关爱帮扶工作;网信部门在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清朗网络空间环境等问题上频频发力;而财政部门则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