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法律法规,8月11日,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市关工委法治报告团成员王苏宁受市妇联、雷锋学院邀请走进雷锋学院为前来学习的新疆塔城地区村(社区)妇联干部赴辽培训班学员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刑法》、《刑诉法》、《民法典》中未成年人保护篇章。
王苏宁庭长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国家保障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及六大保护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进行讲解。其中家庭保护中结合《家庭教育促进法》讲解,通过用法律的形式指引家长做一名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理念去教育孩子,提升家长自身的教育能力。学校保护中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政府保护中政府及其职责部门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特殊教育,发展学前教育、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及未成年人遇到困境时政府如何分类保障,当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不了监护职责时,政府如何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司法保护中司法机关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何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转学安置一系列保护措施,且司法保护呈现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通过此次讲解法条、分析典型案例、现场法律服务有效提升基层妇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