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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少年在法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8年01月17日

来源: 广西省关工委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依托,以教育为重点,以预防为目的,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机制和帮教新路子,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走出了一条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挽救的“玉州模式”特色之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年来,玉州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年减少,从2008年的128件下降至2017年的55件。该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荣誉,“法官妈妈”文惠新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个人”;梁林先后被评为“玉林市三八红旗手”“广西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广西优秀青年卫士”。

一、以审判为平台,切实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不仅是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惩治,更重要的是“教育、感化、挽救”,惩治只是手段,挽救才是目的。为此玉州区法院积极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防控犯罪的新路子。

(一)“法官妈妈”用母亲般的爱照亮失足少年迷惘的心灵

该院由先进人物文惠新、梁林共同打造了一支“法官妈妈”队伍。此外,从工、青、妇、校等组织中选任熟悉少年身心特点、擅长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耐心细致、热情、社会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的女同志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法官妈妈”秉持用真心对待戒心,用真诚对待冷漠的理念,依靠女性特有的温柔、细腻,用母亲般的爱照亮失足少年迷惘的心灵,指引着迷途少年重回正确的人生航道。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该院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努力推动保护未成年人、防控违法犯罪长效机制的建设。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局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有效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改善少年司法环境,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控成效。如未成年被告人赵某抢劫一案,实行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后,该案从立案到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庭宣判,仅用了7天时间,极大的缩短了审限,减少了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的交叉感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为挽救失足少年准确把脉

为了更好做好教育挽救工作,该院邀请关工委、司法局、人民陪审员以及有关的爱心人士参与对失足少年的社会调查,了解被告人成长过程、家庭背景、文化素质、性格特征、平时表现、交往的朋友、犯罪动机等,为开庭审理准确把脉,对症下药。为消除少年犯的心理阴影,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不断地调整自己,重新步入正轨,获得新生,该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引入心理矫正,聘请心理疏导师开展心理疏导。通过心理专家面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行为的根源,治疗他们的“心病”。

(四)圆桌审判、亲情感化、温馨判后语体现法律的温情

在审判中,该院推行圆桌审判,主审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被安排坐在一张圆桌旁,有效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俱感。庭审中,运用亲情感化法,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所在学校老师、关工委老同志出庭,在庭审教育中,充分运用亲情感化作用,从法律、道德、亲情和为人处世等各方面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感化教育,使未成年被告人在亲情式的庭审中感受法制教育,沐浴思想洗礼,使开庭审理成为被告人接受法制、道德教育、认识犯罪、悔过自新的课堂。在裁判文书后还附上温馨“判后语”,内容包括对失足少年和社会公众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道德评价,有关法律知识等,让失足少年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接受法律的判决,同时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促使其改过自新。

(五)“宽严相济”让失足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

对犯罪事实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又具备管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少年庭法官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刑罚个别化的原则,适用刑罚时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给失足未成年人一个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机会。如对一时冲动而犯下故意伤害罪的在校生梁某(15岁),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无前科,认罪态度较好,又面临参加中考的特殊情况,在帮教措施落实后,该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从立案到宣判其缓刑,仅用了23天时间,为梁某返校迎接中考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在她返校复习的当天,她抱着妈妈流下了悔恨和喜悦的泪水,校教导主任和班主任也亲自到看守所接她回校。她感激地说:“我一定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用优异成绩回报所有关心我的人。”近四年来,共有150多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

(六)强化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

对因青少年犯罪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少年庭法官注重细致疏导,加大调解力度,主动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社会各届人士参与调解,敦促犯罪少年的亲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对赔偿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少年犯,依法从宽处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动员社会力量,携手创新帮教新路子

社会管理,贵在坚持,重在创新。为了更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玉州区法院少年庭法官们大胆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防控犯罪的全方位的帮教新路子,动员社会力量,携手为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搭建平台。

(一)搭建与社会沟通交流的平台

为了更好帮教失足少年,让他们能更好回归社会,玉州区法院少年庭法官积极与关工委、妇联、团委等部门协调,联系爱心企业,由各部门人员与爱心企业家组成爱心帮教团。爱心帮教团每年不定期到少管所、看守所对少年犯开展帮教活动,为少年犯送去了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问候,鼓励他们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此外还联合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到广西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回访帮教暨企业推介活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改造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搭建技能培训与就业实习平台

为了给失足少年回归社会创造条件,玉州区法院积极与辖区爱心企业联系,先后在玉林商贸技校、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基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就业实习培训基地”,为缓刑少年、刑满少年重返校园、再就业提供了良好平台。同时,该院还积极举办失足少年技能培训班。自201011月举办首期培训班至今,共举办了8期失足少年技能培训班,近200名缓刑少年犯、刑满释放的少年犯得到了技能培训,并顺利实现就业。

(三)搭建矫正教育预防重新犯罪的平台

为了落实对缓刑少年的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玉州区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系,落实帮教责任。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实现社区矫正人员一人一档,实现了管教对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发展。推行实施一对一帮教”,由家长、法官、检察官、关工委、妇联、团委青年志愿者、人民陪审员、社区干部、企业家与缓刑少年犯、轻刑少年犯共同签订了帮教责任状,确保对失足少年的跟踪帮教。该院还创新成立“观护员观护工作室”,根据每个缓刑少年的实际情况,由案件的主审法官及书记员、案件的指定律师、心理咨询师、缓刑少年所在的村委(社区)干部、关工委老同志等组成观护小组,进行针对性的帮教,预防缓刑少年重新犯罪,引导其走上正道。

(四)搭建净化心灵的教育平台

为了使失足少年重塑灵魂,心灵重新得到升华,20134月,玉州区法院少年庭成立“新生少年公益服务队”,服务队成员全部由该院判处缓刑的失足青少年组成,服务队通过不定期的到福利院对孤寡老人、孤残儿童进行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奉献社会,让失足少年体会做好事、做好人的光荣感,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们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和净化灵魂效果。

(五)搭建关心爱护失足少年的平台

20137月,该院在广西春茂集团、广西花都房地产公司、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等爱心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捐助下,在全市率先成立“特困少年关爱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特困失足少年上学救助和家庭困难帮扶,旨在帮助那些积极改过自新、家庭特别贫困的失足少年摆脱困境,重返校园或重新就业。

三、拓展审判职能,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该院在切实抓好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的同时,着力拓展审判职能,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以案释法,以爱育人,用法律点亮青少年的人生航灯,构建起一张未成年人的“法治保护网”。

(一)打造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201211月,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上级法院的参与共建下,玉州区法院建成了融少年刑事审判、预防犯罪、教育挽救、法制宣传等为一体的玉林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以真实的审判法庭、图文并茂的教育展厅、不同角色的模拟庭审,让来到基地的青少年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也得到了前来参观的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2013年,团中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授予“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基地”牌匾。教育基地由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青少年法制教育展厅、少年模拟法庭三部分组成。为了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该院成立了教育基地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兼任基地办公室成员,认真做好教育基地的日常管理、参观人员接待、活动的组织及讲解引导等工作。为了更好做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该院还在教育基地设立本院关工委办公室,加强与玉林市、玉州区关工委联系,共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青少年学生通过参观教育基地,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一是真实审判法庭,给予青少年心灵的震动。教育基地的少年刑事审判法庭设置有检察官办公室、律师办公室、心理咨询室、羁押室、以及两个审判法庭。在引导青少年参观过程中,法官为青少年详细介绍各庭室的设置及作用,讲解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及有关的案例。青少年参观真实的审判场所,心灵都受到了触动,特别是在参观羁押室时,一些少年进到羁押室里,感受失去自由情形,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法律,不让自己失去自由。二是丰富多彩的教育展厅,给予青少年深刻的法治教育。法制教育展厅分为序厅、审判篇、法律法规篇、关爱篇、安全防范篇、思想道德教育篇、荣誉篇,有64个展板,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结合形象生动的图片,展示了玉林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情况、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思想道德教育及荣誉成就等。青少年在参观过程中,通过看、听、思,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让参观的青少年们印象深刻。三是模拟庭审活动,增强学法之旅的效果。教育基地少年模拟法庭完全按照正规审判庭的标准,设置了审判席、公诉席、被告席等。在法官的指导下,青少年学生担任案件审理的不同主体角色,模拟庭审活动的程序,接受案例给予的启示,进一步提高学法、懂法、守法的能力。模拟法庭还安装了投影设备,为参观的青少年播放我市法院自拍的未成年犯罪的微电影、法治教育宣传篇,使他们受到深刻的教育;法官还在模拟法庭为参观的青少年上普法教育课,与他们交流,提高了学习的效果。

(二)积极“请进来”提高法治教育效果。以教育基地为平台,该院在每年的暑期、开学季、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间,积极组织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各中小学生代表走进法院、走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让学生参观圆桌审判厅、羁押室、法制教育展厅等,在模拟法庭现场开展模拟法庭,实现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创造条件。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基地的预防犯罪、教育挽救、法制宣传等功能,该院还主动与人大、妇联、团委、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等多家单位沟通、协调和配合,以教育基地为平台,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项普法教育活动。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反家暴法的实施等时间节点,该院都联合关工委、检察院、妇联等有关部门在教育基地举办教育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教育效果。教育基地自201211月成立至今,已接待前来参观学习的老师、学生及各界人员共10多万人次。

(三)主动“走出去”拓展法治教育广度。为了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途径,扩大教育范围,提升普法实效,玉州区法院法官主动“走出去”,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普法走进校园。该院24名法官担任辖区有关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每年都到任职的中小学校为师生上普法课。普法注重知识性、趣味性、实用性相结合,通过以案说法、法律知识有奖竞答、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激起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的热情;“普法走进家长课堂”。大胆创设家长课堂,在学校召开家长会之际,为家长普法,开辟普法走进家长新路子。“普法走进企业。”先后走进玉林邮政、玉林移动分公司、玉林富英制革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制讲座,使企业职工及家属小孩同听课同受教育“普法走进家政服务队”。先后到兴业县、博白县给即将到全国各地开展家政服务的妇女们上法制课,教会她们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电影普法走进社区”;法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真实案件改编成剧本拍摄成微电影——《未成年人犯罪警示》,以播放电影的方式到社区、学校普法。一经放映,即受到学校师生和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送法走进乡村。走进乡村,给留守儿童及村民上法制课,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教育同学们要慎重交友、不追求刺激好奇,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近三年来,该院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100多场次,受教育青少年学生和有关人员10多万人次,使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四)做好校园法治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按照市政法委、市中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玉州区法院牵头在玉州区第八中学建设了一个模拟法庭,模拟法庭建设好后,该院积极组织法官指导好学生开展好模拟法庭普法教育活动。2016129日,该院在八中的模拟法庭组织了玉林市的首场刑事庭审进校园活动,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为学生们带来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该院少年庭法官还建立微信群,加强与有关部门人员及学校、老师的联系,互通普法教育信息,共同探讨做好普法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