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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及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8年03月26日

来源: 甘肃省关工委

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及法制教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陇西县关工委办公室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近年来,由于受各种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现结合陇西县关工委和县城关派出所多年来在法制教育和青少年维权方面所做的工作,谈一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法制教育的几点认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侵财型犯罪案件占首位。青少年犯罪主要涉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由。其中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有较大的比例。如城关派出所处理的李某等人在实验小学附近敲诈勒索案、张某在金茂大厦附近盗窃电动车电瓶案等。侵财型案件的凸现,充分反映出青少年不思进取、崇尚吃喝玩乐、贪图享受、爱慕虚荣的不健康世界观和人生观。  

  (二)在校学生犯罪日渐突出。这类学生不热爱学习,学习成绩较差,对学习失去信心,不思进取,素质较低,只是为了混个高中或初中文凭,他们盗窃电动车或电瓶后将所盗财物卖掉,到处游荡,混迹网吧,贪图享受,崇尚吃喝玩乐。还有个别女生,爱慕虚荣,攀比穿着打扮,没钱享受时甚至走上了卖淫的歧途,令人扼腕叹息。

  (三)犯罪团伙化,暴力程度加剧。近年来,部分青少年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自我为上,三五成群,多的十几人,崇尚暴力,有的就为一句话,有的为了所谓的“觉得看不顺眼”,为哥们义气,不计后果,拳脚相加、刀棒相向,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恶性案件数量和比例上升。  

  (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成上升趋势。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年龄越来越低,案件发生愈来愈频繁,如所里处理的年仅13岁的司某盗窃山地车案。  

  (五)青少年违法犯罪中,其他青少年容易成为侵害对象。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分析  

  (一)社会环境。一是目前在文化市场上,有些影视作品、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为提高上座率和收视率,大肆渲染暴力凶杀情节和一些低级趣味的东西,其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青少年健康的内容,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二是网络中大量的有害信息以最快捷、最直观的形式向青少年袭来,网吧、游戏室等经营者在利益驱使下,不过问青少年年龄,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成为滋生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三是一部分农村家庭生活条件仍然处于底下水平,不能满足现代青少年的虚荣心和攀比心,使他们产生了犯罪的念头。  

  (二)家庭环境。一是当前大部分父母对孩子的关心照顾非常周到,好吃好喝全让孩子享受,家务劳动父母全包,从小就给孩子养成了贪婪自私、好逸恶劳等不良习惯,一旦在生活中遇到很小的挫折,就不计后果,采取过激行为;二是夫妻离异或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的家庭,由于单亲对孩子的教育缺乏互补性,使孩子感觉到家庭缺少温暖和亲情,形成孤僻的性格;三是由于父母本身素质不高,教育方法简单,平常对孩子的情况了解不多,发现孩子的缺点、毛病,不问青红皂白常以棍棒或拳脚相加,使孩子产生敌对情绪和逆反心理,有的甚至夜不归宿、离家出走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四是有些孩子家长本身品行不当,吃喝嫖赌有染,小偷小摸不断,给孩子的成长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不良作用。  

  (三)学校教育。从目前看,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一是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甚至造成人格侮辱,极大的伤害了学生幼小的心灵,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三是教师本身素质有待提高,有些教师对自身要求不高,言行仪表不规范,工作作风散懒;四是缺乏法制教育,对学生上法制课、出法制黑板报等进行普法教育次数偏少。  

  (四)自身原因。一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实施犯罪;二是盲目的攀比和嫉妒心理,造成一些低收入的家庭青少年心理失衡,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就不择手段的去偷、去抢;三是青少年通常逞强好胜心强、头脑简单,分辨是非能力差,稍被唆使便容易上当,偏离正道,被坏人利用,其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四是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极模仿心理。青少年这一群体,无论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点,对新鲜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强烈的得知要求,在认识上有好奇心理。一些青少年由于对异性、毒品等充满神秘感,好奇心驱使去寻求刺激,因好奇而模仿武侠小说、碟片中的暴力情节、色情行为而违法犯罪的也占到很大比例。  

  三、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权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经常性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县关工委积极与城关派出所配合,进一步加强与辖区学校的联系,积极开展警校共建,定期深入到学校,以法制讲座的方式通过真实案例剖析、法律法规讲解、现场情景模拟等为全校师生送去一节又一节的法律知识课,使师生们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增强了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技能,避免了因法律知识缺乏而引起违法犯罪问题。仅2014年,城关派出所在县关工委的安排下就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七场次,分别走进实验小学、城关一小、巩昌中学等学校为中小学生们送去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教育效果。除走进校园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以外,县关工委和城关派出所还将青少年“请进”警务室,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走进警务室零距离体验禁毒、消防和交通管理等工作,有效提高了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另外通过印制发放青少年自护卡、法制宣传单,设置宣传栏等形式等,向青少年及其家长宣传普及青少年自护、法制常识。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通过集中宣传等方式,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学生及其监护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纪律,依法依纪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品德良好,对社会有用的优秀人才。  

  (三)严厉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城关派出所始终坚持把打击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放在重要位置,对一些因年幼、法律缺失等原因造成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一经发现,绝不姑息,本着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发现一个及时教育引导的原则,及时进行挽救,努力帮助走入歧途的青少年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避免他们越陷越深。2014年派出所处理四起青少年敲诈勒索案,2015年处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电瓶案,对违法青少年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家长监管失职进行了批评,及时挽救了违法嫌疑人,使其悬崖勒马,重新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

  四、关工委和公安机关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权教育方面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一)净化青少年学习生活环境。关工委和公安机关两部门要密切联系,以中小学周边地区和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使青少年远离污秽不良的社会环境。一是指导学校加强校内安全防范。社区民警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帮助辖区学校完善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夜间巡逻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关工委要加强“五老”志愿者巡逻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对校内及周边可疑人员或侵害学生权益的案件,及时发现、上报,增强学生的安全感。二是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类涉校治安问题进行梳理、排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五老”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对校园周边宾馆、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洗头房、出租房屋以及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取缔、整改一批游戏厅和网吧,查获一批非法音像制品和书籍,强化对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三是严打校园周边违法犯罪。两部门要主动出击,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不论大小,都要一查到底。  

  (二)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两部门要深入辖区及学校周边,大力宣传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爱护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氛围。公安机关要选派自身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基层派出所民警,分别担任辖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通过送法制课、网上警务室、维权热线电话、法律法规咨询信箱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及家长需求,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教育授课内容;利用学校集中开学时机,到学校讲解法律知识及相关案例,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提高对是非的辨别能力,并能够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期间,关工委还可以开展“大手拉小手”“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等多种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安全防范知识手册》《民警温馨提示》,有效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自我防护能力。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学校领导、保卫科工作人员、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并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把法律知识讲解同校内外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例结合起来,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形式多样、生动有趣的综合教育模式。  

  (三)做好失足及问题青少年帮扶。两部门要把失足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纳入重点走访、帮扶对象,及时帮助他们协调、解决生活、家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要对失足青少年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其人格,保护其名誉,并积极会同司法、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建立社会、学校、家庭、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民警“五位一体”的帮教小组,注重沟通交流和思想教育,消除他们的逆反心理,促使其悔过自新。关工委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要采取“结对子”等形式,逐人进行帮扶。两部门工作人员要将辖区失足、问题青少年的身份情况、家庭状况、经济条件、体貌特征等逐一建档,一对一进行帮教、帮扶,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结交人员、活动场所和现实表现,发现不良苗头及时予以制止。  

  (四)关爱困难弱势青少年群体。两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帮助部分辍学学生、家庭困难子女重返校园,维护青少年的正当、合法权益,使他能够度过生活难关,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