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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4+6”工作机制 积极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5年07月07日

来源: 潍坊市关工委

近年来,奎文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在区关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一三二五三”工作思路不动摇,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离岗退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健全组织机构,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该院不断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于2008年5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组,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2年9月经区编委批准正式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职责涵盖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监督以及帮教、法制宣传教育等多项工作,并抽调了三名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沟通的女检察官,同时配备六名业务能力强、善于同未成年人打交道的离岗、退休干警进行心理疏导、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到机构独立,职责明确,人员精干,办理专业。

创新四项工作制度,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新模式。该院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始终坚持“保护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要求,探索创新四项工作制度,形成了未成年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维权体系。一是首办负责制度,即由同一个检察官全程办理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维权帮教等工作,避免了因多次更换检察官而造成的隔阂,增加了涉案未成年人对检察官的认可度和亲切感;二是亲情会见制度,对于在押的未成年人,会安排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与之会见,用亲情感化、用理性安抚,促使其认罪悔罪,促进家庭与社会关系的稳定;三是亲情式讯问制度,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要求在平等、亲和的环境中与未成年人交流、沟通,并做到感情上不歧视、语言上不讽刺、情绪上不急躁,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放下心里的负担和包袱,消除紧张和对立;四是社会调查制度,对所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实行捕前、诉前社会调查制度,做到“三见面、三查清”,即与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见面,与学校或单位见面,与社区见面,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监护帮教等情况,对于符合监护帮教条件,犯罪事实较轻,能够认罪悔罪的,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创建六项社会机制,打造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帮扶新平台。一是专门设立“未检工作室”。以体现温情和生机的浅绿色为装饰基调,在墙壁上精心设计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卡通宣传画,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告诉未成年人要珍惜自由、敬畏法律、远离犯罪二是开设未成年人“流动普法课堂”。为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该院挑选包含热心青少年成长的离岗、退休老干警在内的二十名干警到辖区内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开展普法教育,并有针对性的向相关学校提出《检察建议》,2012年以来,共向学校发出《检察建议》30余份开展普法教育56次,受教育学生达40000余人次。三是推行帮教志愿者制度。2012年6月,该院与关工委、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试行帮教志愿者制度的意见》,招募聘请40余名有爱心有专长的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帮教志愿者,与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全程参与办案,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四是实行法律援助制度。该院与区司法局签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没有委托或无力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指定律师,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五是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对一些家庭困难、赔偿不到位、得不到及时救治等情形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帮助其进行必要的生活、学习、治疗等,避免受到二次伤害。六是创建“爱心护航实践基地”。针对办案中无父母监护、无固定住处、无固定工作的“三无”未成年人,积极与山东世纪泰华集团、潍坊天泰能源集团两家爱心企业合作建立了“爱心护航实践基地”,为“三无”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到基地工作、生活,接受锻炼和帮教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