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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周俐莎:做孩子们的“法官妈妈”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http://www.zgggw.gov.cn/ 2019年08月21日

来源: 重庆市关工委

我是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周俐莎,今年58岁,党龄39年。

2000年初,年仅15岁的谭明,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他死死盯着检察官恶狠狠地说:“你给我等着,我总有出来的那天!”面对那双像刀子一样的眼睛,我心底一沉:刑事惩罚不是目的,如何让谭明认识错误安心改造呢?一周后,我带着生活学习用品回访谭明。没想到,我的热情换来的却是一句“不需要!”我思来想去,决定换一种方式。第二天,我拿出纸笔写下“亲爱的谭明你好!我是周俐莎,想用这样的方式与你交流,不知道你是否愿意?”第一封信寄出后,没有回应,我继续写第二封、第三封.....

一个月后,我再次回访谭明,会面过程中,他依然沉默无语,但当我要离开时,他却说了一声:“周法官,再见!”那一瞬间,万般情感涌上心头,我的眼眶湿润了。转眼四年,无数次通信,谭明和我分享他的悲喜,分享他的成长。出狱那天,我收到他的来信,书信的开头没有了往日“周法官”的称呼。他写道:“不知道有没有资格叫您一声‘周妈妈’,是您给了我重生的机会。不管将来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不会放弃。”是的,做迷途孩子们的贴心妈妈,就是我的初心!

20多年来,我给少年犯回信近一千封,倾其所能让一个个迷途孩子走向重生。他们有的回归家庭,有的重返校园,有的自主创业……
2010年8月,我审理了14周岁被告人李洛抢劫一案。李洛早在10岁时就与四川越西县的家人失散。幼小的他迷茫地在四川、贵州、重庆等地流浪,饿了没有饭吃、病了无人照顾。5年来,家人四处寻找,杳无音信。走投无路之下,受街头混混蛊惑,在南岸区两次携带刀具参与抢夺金耳环,被指控犯抢劫罪。了解到李洛的特殊经历后,我多方联系到他老家的村社负责人,通过亲属找到了远在内蒙打工的李洛父亲,通知他前来法院。宣判当日,当获得缓刑离开法庭的那一刹那,李洛出乎意料地冲上前去,与父亲久久拥抱、失声痛哭!他非常激动地说道:“谢谢法院对我从宽处罚,谢谢法官让我找到了爸爸,找到了回家的路!“

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无数个幸福的家庭,才构成一个稳定的社会。这句话道出了我作为人民法官的神圣天职。我的职责不仅仅在于办案,还要努力挽救失足青少年。我着手对南岸区法院长达10年审判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深入学校、社区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社会原因。我深深意识到,对青少年犯罪预防,不单是司法机关的责任,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

2015年4月,在南岸区法院和区教委的支持下,以我的名字命名的“周俐莎法治教育工作室”成立了。我们整合了审判资源与教育资源,将审判台与讲台有机结合,面向学生、家长、教师、教育管理者四大群体,采取“大报告、小课堂、恳谈会”等形式送法进校;利用特殊节点,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编制模拟法庭、组织庭审观摩、开设网络课堂。4年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200多场,参与师生达50万余人。

2019年5月29日,由“工作室”组织的南岸区“我是新时代文明守法小公民”系列活动搬上网络,收视点击量达到30余万人次。我们编撰的中学生法治读本《你应该懂点法》供辖区七年级学生循环使用。由我主持的市重点课题《校园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司法对策研究》,其成果已在全市教育系统逐步推广。

去年,一名大二在校学生写信告诉我,多年前,正是我的一次模拟法庭课,让她萌发了学习法律的念头,后来她报考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目前,她正利用专业所学,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宣传公益活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我欣喜地看到,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

能够为青少年尽心、出力,做孩子们的“法官妈妈”,我感到无尚光荣!能够在平凡的岗位中诠释奉献的真谛,为迷途孩子指引正确方向,护航青春少年健康成长,这既是我的初心,更是我一生的使命!